2026-10-25 21:28:54 admin 限量发售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水上字〔2026〕10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备战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统筹推进洛杉矶奥运资格赛参赛备战等各项重点工作,经研究,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国家赛艇队2026-2027年冬训备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日期

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集训地点

浙江、湖北省水上训练基地

三、国家队人员名单(85人)

(一)队委会(6人,2人兼)

主 任:詹晖(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副主任:张鹏(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成 员:张敏、朱志娜、翟冬梅(体育总局水上中心)、齐曙光(上海)

(二)管理和复合型保障团队(24人)

领队:张敏(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领队助理:贾鑫(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科研总监:何子红(体育总局体科所)

科研人员:张传光(山东科研中心)

体能教练:刘文伟*、武梓豪、陈俊奎(武汉体院)

队医:刘曦慧(四川骨科医院)

康复师:四川骨科医院2人,张龙杰(上海)、王婷妮(河北)、薛雨(山东)、甘世炜(湖北)、刘乔宇(广东)、凌浪(四川)

反兴奋剂专员:潘笑(武汉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营养师:栾文雪*

翻译:关琳(浙江),房军(湖北)、沈添*

后勤保障:梁东光(浙江),陶建(江苏),姚磊*

备注:*标注为购买服务人员

(三)教练组(11人)

总教练:伊恩·莱特(新西兰)

外籍教练(3人):科比·加利(美国),维克科(芬兰),杰里米·凯文·艾维(加拿大)

中方教练(7人):王卫涛(江苏),齐曙光(上海),王 飞(河南),黄 喆(湖北),徐德宁(辽宁),另2人待定。

(四)运动员(共46人)

1.参加2026年赛艇世界锦标赛的运动员直接入选国家队,名单如下:

M1X:张秀立(上海)

M2X:伊绪帝(湖南)、邓志玮(四川)

M2-:杨孟帅(河南)、曹 闯(湖北)

M4X:薛 浩(北京)、聂毅德、母晓龙(广东)、欧志伟(个人)

M4-:邵志强(山东)、边世豪(河南)、李 春(湖北)、李泽鹏(个人)

M8+:孙思邈(江苏)、梁笑通、苏富祥、尹军杰、张松虎、张元泽(山东)、冀高星(河南)、孙佳辉、旺 加(广东)

W1X:王思璇(辽宁)

W2X:张欣雨(江西)、沈双美(广东)

W2-:朱虹姗(江苏)、任晚宁(安徽)

W4X:徐懿汐(江苏)、李 琰(江西)、韩梦瑶(河南)、教斯羽(湖南)

W4-:张书贤(上海)、张杨婧(河南)、刘娅琪、李多蕾(湖北)

W8+:李亚慧、祝晨阳(河北)、吴伊慧(江西)、赵子鹤、孙凤娇(山东)、冯世月、李兵杰(河南)、吴咏梅、宋佳怿(湖北)

替补运动员:刘百顺(广东)、郑佳瑶(江苏)

2.国家队邀请和省市推荐的名单另行公布。

四、报到时间与地点

请领队、领队助理及相关保障人员于2026年10月13日,教练员和运动员于10月15日下午15点前,国家队邀请和省市推荐的人员请于10月18日下午15点前到浙江千岛湖国家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向国家队报到。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新入队党员加入国家队党支部,原单位党组织需向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出具党费证明,集训期间需积极参加集训队党支部组织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党组织关系办理联系人:凌雅洁,电话:010-67113739。

六、动态调整机制

(一)为进一步提升国家赛艇队整体竞技水平,确保训练备战工作取得实效,本阶段期间集训运动员名单将实施动态管理机制,主要依据运动员在训练期间的表现、阶段测试成绩及国家队整体备战需要,进行适时、必要的调整。

(二)集训期间,若运动员违反体育总局、水上中心以及国家队管理规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省市通报、留队察看、退回省市等处罚。

七、反兴奋剂要求

(一)参加集训的运动员必须完成反兴奋剂准入教育和考核,自觉履行反兴奋剂管理职责。运动员需自行完成行踪申报工作,其反兴奋剂工作在报到前由原单位负责,报到后由国家队负责。

(二)参加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严禁携带省市提供的任何营养品、药品、食品,以及含中药成分的化妆品、洗漱用品。

(三)参加集训的教练、运动员以及工作人员,需由其所属省市出具反兴奋剂背景调查函。

八、器材与装备

集训运动员的训练用艇、桨、桨频表、心率表以及训练服装等,由所属单位自行准备。根据训练计划,所有参加集训的运动员需携带单人艇及一副双桨,并于2026年10月18日前将训练器材运送至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国家水上运动训练基地。

九、经费

(一)各省市参加训练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医疗费、保险费、往返交通费和器材运输费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其他集训人员的交通费由体育总局水上中心负担。

(二)训练期间参训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转场交通费、器材运输费、科研费、管理费、训练费等相关训练经费均由体育总局水上中心负担。

(三)训练期间日常训练的公共开支,如教练艇维修保养、燃油费、车辆租赁、仓库租赁和办公经费等,由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备战经费支出。

(四)购买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按协议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各单位须为所有本单位参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和意外伤亡保险,报到时须携带医疗和意外伤亡保险复印件。

(二)请浙江、湖北省体育局和省水上训练基地协助做好国家队的训练、食宿接待、场地、器材、气象预报、安保防控、食品安全等相关保障工作。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抄送:浙江省体育局、湖北省体育局。